上行超速保护标准 standard for upward overspeed protection

上行超速保护标准(standard for upward overspeed protection

防止轿厢上行超速损害的技术要求。其标准为:

1.动作速度:下限为电梯额定速度的115%,上限为下行限速器动作速度的110%

2.减速度:使空载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应超过1gg为重力加速度)。

3.制动要求:在规定的动作速度时,应能使轿厢停止,或至少使轿厢的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设计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内。

4.触发能量:如果需要外部的能量来操纵它,当失去能量时,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停并保持停止状态。

5.速度监控部件:触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部件可以是限速器,也可以是具有限速器功能的其他装置。